来源:焦作职称网
时间:2016-12-21 11:31
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增强市级公立医院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市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114号)和《焦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6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焦医改办〔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市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建立符合机构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各市级公立医院要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工作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等多种因素,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和备案人员控制数额内进行岗位设置,并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通过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引进人才等渠道,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各医院开展公开招聘、内部调整岗位、确定岗位等级以及核定人员工资等人事工作要符合岗位管理的要求。
各市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80%,以医、药、护、技等人员为主体岗位,并根据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技术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医院的等级划分,按照相应等级医院控制标准执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医院要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基本原则,杜绝因人设岗。鼓励各市级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各市级公立医院要根据核准或备案的编制数额制订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经过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岗位实行动态管理。
二、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市级公立医院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行公开竞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各医院应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竞聘上岗,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
市级公立医院要规范聘后管理,依据政策规定,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根据聘用合同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各医院可以解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可以辞聘。对不能完全履行聘用合同,又暂时不够解聘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实行诫勉、限期改正、调整其岗位等措施。对调整岗位后仍不履行新聘岗位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三、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各市级公立医院根据人员总额、岗位空缺情况和事业发展需求,按照核准的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可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医院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时,应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关于焦作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焦人社〔2014〕13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焦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焦人社〔2015〕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经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进行招聘;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及其他短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降低开考比例、考核招聘、简化程序等措施。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可不经过笔试,采取直接考察等确定拟聘用人选。
各市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开招聘和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编外人员管理。鼓励市级各公立医院创新人事管理方式,多方面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同岗同酬”的管理制度。对单位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可按照“统一政策、分类管理”的原则参照在编人员进行岗位设置,按照聘用制有关要求,纳入岗位管理,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各公立医院在制定合同各项条款时,要明确岗位的责任、义务、待遇以及聘用周期。各公立医院可参照国家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标准、职称评定办法、岗位晋升条件,制定本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规定及工资待遇发放标准。凡是与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外工作人员,享受本单位自定的岗位工资标准,做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岗同酬。
(二)聘用合同的签订。各公立医院应当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各单位与工作人员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不予办理岗位聘用认定手续。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管理。对于各单位根据发展需要,确需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紧缺专业或岗位急需的特殊人才,以及使用人才编制引进的人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6〕8号)规定和程序申请设置特设岗位,鼓励支持引进人才。
各市级公立医院要把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主动实施,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市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2016 年 12 月 20 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