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政策
关于印发《焦作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3-12 09:22

点击数: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企业:
    为了促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转型发展,切实为企业选人用人做好评价工作,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更加注重能力经历、业绩的要求,经省职改办同意,我们制定了《焦作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0日    



焦作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
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87号),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从事交通运输(道路与桥梁工程、港航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载运工具应用工程、交通信息工程、航空及邮政物流工程等)的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从事与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以及取得相关公路工程注册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限制,均可自主申报。
    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职称评定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办法。评审主要考察参评人员资格、能力经历、业绩与成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有效;答辩主要考察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是否具备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4.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5.近4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申报单位取得营业执照须满一年以上。
    7.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4.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5.进行简易评价,初聘、考核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7.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8.拥有公路工程注册类执业资格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人员,执业资格须注册满一年。
    三、评审条件
   (一)工作能力与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参与完成三项以上交通工程新、改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参加过三项以上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或承担过三项以上中型工程以上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4.作为技术负责人设计的汽车专用维修机具,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作为技术负责人应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方法,从事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较丰富,并取得了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1~4条中的1条或5~15条中的2条(14、15条不能并列)以上:
    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
    2.获得1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限前六名),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高速公路大修1条(或10公里)以上,铁道工程改造1项(或20公里)以上,城市轨道工程改造1项(或5公里)以上,省道大修2条(或20公里)以上,县乡道路3条(或30公里)以上。均需通过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中型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或承担过1项中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监理),或承担过1项中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通过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5.参加完成的省辖市(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评审或交付使用;参加施工或监理的省辖市(厅)级工程项目,已通过专业质检部门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6.参加完成1项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先进技术成果或在引进新型设备的消化吸收中,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并得到推广应用。
    7.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计价规则、计价补充规定、规范、范本、安全应急管理规定已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评审鉴定并颁布实施。
    8.参加完成的公路规划、运输线路规划、设计、科研技术开发项目、与运输有关的安全应急管理系统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评审鉴定并得到应用。
    9.参加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中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改进生产工艺、解决技术难题、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开拓专业运输业务等方面成绩显著,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鉴定或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荣誉称号。
    10.作为完成人,获得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11.作为分项负责人,完成高速公路大修1条(或5公里)以上,铁道工程改造1项(或10公里)以上,城市轨道工程改造1项(或3公里)以上,省道大修2条(或10公里)以上,县乡道路3条(或20公里)以上。均需通过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12.作为分项负责人,完成1项中型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或承担过1项中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监理),或承担过1项中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通过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13.参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公开发行并已被推广应用;或在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2篇以上。
    1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15.在本系统、本行业有影响力奖项、作品。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参加答辩:
    1.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取得公路工程注册类执业资格和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满一年的人员;
    3.取得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科技成果奖或河南省技术能手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已经取得工程类中级职称的人员,转评交通运输专业中级职称,须提供从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或取得的相关业绩,并在答辩中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四、附则
    1.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与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条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1)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励。
    (2)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是指: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
    (3)省级优质工程奖是指:省中州杯奖等。
    (4)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是指: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公路(水运)交通优秀设计奖、公路(水运)交通优秀勘察奖等。
    (5)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是指:省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省测绘优质工程(成果)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创新奖等。
    (6)发明专利须得到推广运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单项专利经济效益不低于10万元。
    2.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项目的获奖者为主体工程的参建单位及人员。以获奖文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任命文件及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为准。对于获得外省项目奖励,需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同时提供与我省相关奖项同等级别的证明。
    3.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获奖证书注明的人员名单为准。
    4.各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以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分项负责人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路基、路面、桥梁、测量、计量合同、试验、安全等分项工程的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编制中路线、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预算等文件的负责人。“验收”、“鉴定”、“评审”、“审批”,须提交相应文件。
    5.本条件所指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须经市(厅)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
    6.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以交通行业建设项目规模划分为准。
    7.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凡是出现以“市级以上”表述的均指省辖市。
    8.答辩成绩须为合格以上。
    9.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交通工程大、中型工程标准


附 件


交通工程大、中型工程标准


公路    中型工程标准

    (1)公路路基工程:一级以上公路路基5KM或二级以上公路路基10KM;
    (2)公路路面工程:二级以上公路路面10万平米以上;
    (3)桥梁工程:单座桥长≥100M或单跨≥40M的大桥;
    (4)隧道工程:单洞长150M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
    (5)交通安全设施:承担一级公路以上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工程中两项以上项目且公路里程≥10KM或项目工程额≥4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
    (6)机电系统工程:承担一级公路以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中单个系统工程公路里程≥40KM以上或项目工程额≥800万元人民币的机电系统工程,或≥500M大桥且工程额≥300万元人民币的机电系统工程。
    (7)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公路    大型工程标准

    (1)一级以上公路10公里以上的路基工程;
    (2)高等级路面20万平方米以上的路面工程;
    (3)单座桥长1000米以上或单跨150米以上的特大桥桥梁工程;
    (4)单洞长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
    (5)一级以上公路,涉及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项目中两项以上,且公路里程20公里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6)一级以上公路,涉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中两项以上或单项系统且公路里程80公里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单项工程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1000米以上特大桥或独立隧道,且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
    (7)单项工程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