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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焦作职称网

时间:2018-01-2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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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时即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仅表明具备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工勤人员需要转入专业技术岗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相关规定后,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办理聘任手续;其他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由单位在核定的结构比例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办理聘任手续。

3、以考代评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仅表明具备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核定的结构比例数额内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办理聘任手续。

4、单位新进入(调动、转岗、考录)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进入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如果所取得的资格与所在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相关规定,试用期满后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额内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果所取得的资格与所在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需在转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后才能予以聘任。

5、初级职称及我市引进的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占结构比例直接予以聘任。

6、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作性质由单位确定,一般为3,也可根据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周期聘任。

7、聘期期满的应当在聘期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聘手续并备案。凡不办理续聘备案手续的,不计算任职年限,在选拔、推荐各类优秀人才时,同等条件下不作为优先推荐条件。

8、单位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程序进行,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动态管理。办理续聘备案手续时须提供上次聘任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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