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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补传往年学时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11-1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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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业技术人员:
    您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按期完成了往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但未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学时申报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审核后补录。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应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1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和学时计算标准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和开具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开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外部学时导入表、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及格式见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提交学时补申材料(电子邮箱:jzrsjzgb@163.com),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河南省焦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统一申报补录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与政二街交叉口东南角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7室(邮编:454000)
    电话:0391-2118928(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材料收寄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感谢您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支持!

附件:

1、专技人员学时补录填报须知.doc

2、外部学时导入表模板(姓名-工作单位).xlsx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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